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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契約記得撤銷契稅申報 以免欠繳契稅遭移送強制執行

【本報訊】房屋買賣時雙方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事後因故無法履行契約,除了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外,請記得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則會形成欠稅哦。

特別提醒買屋民眾,解除買賣契約時,務必記得會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日久找不到賣方共同申辦,造成欠繳契稅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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