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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是否有效?

澎湖縣湖南同鄉會陳應中理事長投書本報他表示有一位鄉親吳文坤(會友) 身前曾在澎湖地方法院立有公證遺囑,將他的後事交由陳理事長處理,他生後的遺產也交給陳理事長 。但法院卻有不同的見解(沒有血緣關係?)其實吳老(陳理事長一向對他的尊稱),並不因為他是理事長這個職務才立遺囑交代他。兩家原本就有淵源是老鄰居,同住西衛相距約100公尺,在十餘年前陳理事長任公職時下班後,常去串門子,吳老也會弄幾個菜彼此小酌一番。

吳老的前妻因病去世,後來他又娶了一位大陸人士,但這位太太,他認為把金錢看得太重, 嫁來澎湖後 一心只想打工賺錢,吳老認為 : 她既然不用心照顧他,若他去世後,他太太會享有領半俸的權利,所以堅決主張離婚,抝不過他之下,請了魯律師協助,完成他的心願。

之後吳老搬到勝國飯店後面的小公寓,陳理事長也常去探望他。吳老是一位精明能幹又有點固執之人,他在台灣銀行開了一個保險箱,存摺印章都放在裡面,需要用錢時,陳理事長就陪他去領款。後來他身體狀況因生病每況愈下,在三總國軍澎湖分院檢查後,有肺部腫瘤及血液病變,於是陳理事長找了一位鄉親 陳女士來照顧他的生活起居,並陪著他到台北榮總住院就醫,回澎湖後,吳老就一直提要立公證遺囑,去澎湖地方法院前,還特別打了電話請示如何辦理,公證處的承辦人交代,要兩位證人,並把存摺帶來,到了法院公證處,承辦人要吳老親自書寫遺囑,吳老兩眼昏花又沒戴老花眼鏡,在公證人向法官請示下,由公證人代筆書寫。陳理事長是受贈人,人也在現場覺得尷尬,就請公證人寫下吳老的後事由他辦理,剩餘的遺產也交給他全權處理。

吳老立下公證遺囑後,就將他重要的文件: 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存摺、印章,全部交給陳理事長保管,還寫了委託書,銀行領款也交由陳理事長處理打理他的生活。他又提到 法院的公證遺囑不是他親筆寫的他不放心,還要錄影存證, 錄影中他特別強調 ,爾後往生 ,不要榮服處過問他的事情包括遺產,還是由陳理事長代筆請他照著念,所以仍是寫的遺產交由陳理事長全權處理,錄影時吃了好幾次螺絲才錄好,幾次失敗的錄影中,都還有在旁鄉親的笑聲收錄進去,因為他是照著稿子唸,唸的不順暢!

其實陳理事長心中有數,他的病( 癌症),到末期若要住安寧病房,一定需要全天請看護人員,因此為他把關省吃檢用,希望他留下的幾十萬塊,能夠到時派上用場。沒想到一點小感冒吳老就突然走了。…前一天晚上鄉親 陳女士7點多還打電話提到:吳老似有一點小感冒又有點喘,陳理事長親自去看他,覺得還好,預備第二天早上再送他就醫。第二天一大早5點多鐘接到陳女士的電話,很緊張的提到吳老狀況不好,趕緊送医已回天乏術。

吳老往生當下,大概上午6點多,陳理事長就打電話給榮服處邱姓輔導,並將代保管的吳老所有證件含印章、存摺交給榮服處。為了避嫌,清點財物時也由榮服處配合派出所員警,他也不出面。之後告知吳老立有遺囑!經過2~3次的會議,達成共識,吳老後事完全由陳理事長處理,他的遺產由榮服處送法院公告,二年内由相關人士向法院提出繼承或權益主張。

吳老的後事,辨得算體面租了菊島福園一個大禮堂,陳理事長還邀請了黨政要員來參加他的公祭,也不忌諱親自捧著吳老骨壇安厝到國軍公墓。

當時榮服處的載處長曾發文通知陳理事長,請依恊議向法院提出權益主張。事隔幾年,現在的陳處長(已是第三任),卻有不同見解?他担心這筆款會落入陳理事長私人口袋?

因此陳理事長決定: 透過會員大會達成共識,繼續爭取吳老留下的遺產(50餘萬),作為該會會員福利,本諸 : 取之於鄉親、回饋於鄉親以及捐贈社福機構,二大原則,並製訂使用管理辦法,期許完成吳老立遺囑之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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