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合格之產品,澎湖縣衛生局立即要求販賣商下架不得販售,經查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雲林縣衛生局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辦裁處。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衛生局網站https://www.phch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衛生局陳淑娟局長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同時再提醒民眾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於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