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人事處表示,依97年1月16日修訂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3年者。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10年者,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8年者,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6年者。」條件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且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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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第1梯次吳傳德等3人合格
星期四, 9月 06, 2018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縣府人事處表示,依97年1月16日修訂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3年者。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10年者,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8年者,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6年者。」條件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且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