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政府旅遊處提醒旅館及民宿業者,凡於115年6月30日前取得合法旅宿登記證者,請於115年7月31日前至「臺灣旅宿網」(https://www.taiwanstay.net.tw/TSA/web_html/index.html)完成115年上半年(1月至6月)營運報表填報作業。營運報表為政府掌握旅宿產業經營現況及發展趨勢的重要依據,請業者務必依規定期限據實完成填報,以利政府辦理產業統計分析、相關輔導措施及提升觀光服務品質。
截至115年6月底止,本縣合法登記旅館計54家、民宿計1,368家,旅遊處指出,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完成營運資料填報;如未依規定辦理,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得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尚未完成填報之民宿業者儘速辦理,以免受罰。
另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規定,旅館業者應按月填報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及營業收入等統計資料,並於次月20日前完成營運月報表。此外,業者亦應於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填報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支出,以及固定資產變動等資料。
旅遊處特別提醒,自115年起,營運報表新增「平日房價」及「假日房價」統計欄位,以利分別掌握平日及假日房價資訊,請業者填報時務必依實際營運情形完整、正確填寫,以免影響整體統計資料的正確性。
旅遊處再次呼籲,請旅宿業者務必依規定期限完成營運報表填報,避免因逾期或未依規定辦理而受罰。如對營運報表填報作業有任何疑問,可洽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詢問,電話:(06)926-8543。

截至115年6月底止,本縣合法登記旅館計54家、民宿計1,368家,旅遊處指出,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完成營運資料填報;如未依規定辦理,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得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尚未完成填報之民宿業者儘速辦理,以免受罰。
另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規定,旅館業者應按月填報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及營業收入等統計資料,並於次月20日前完成營運月報表。此外,業者亦應於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填報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支出,以及固定資產變動等資料。
旅遊處特別提醒,自115年起,營運報表新增「平日房價」及「假日房價」統計欄位,以利分別掌握平日及假日房價資訊,請業者填報時務必依實際營運情形完整、正確填寫,以免影響整體統計資料的正確性。
旅遊處再次呼籲,請旅宿業者務必依規定期限完成營運報表填報,避免因逾期或未依規定辦理而受罰。如對營運報表填報作業有任何疑問,可洽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詢問,電話:(06)926-8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