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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親率隊出擊 查獲違法採捕馬糞海膽現行犯6人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吳怡明親率「打擊非法漁撈平台」團隊,海陸出擊查緝,當場查獲被告等 6 人於馬糞海膽禁捕期最後一天進行違法採捕,扣得馬糞海膽 154 顆,檢察官偵訊後諭知交保新台幣 3 到 6萬元。

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吳怡明於馬糞海膽禁捕期 (6 月 30 日)下午 6 時,親率主任檢察官陳書郁、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岸巡第七總隊、澎湖縣警察局白沙分局、澎湖區漁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打擊非法漁撈平台」查緝團隊,運用無人機進行岸際及海上巡查。查獲項姓被告等6人,於白沙鄉海域駕駛自用小艇在馬糞海膽禁捕期內違法採捕馬糞海膽154顆,經空拍機拍攝清晰影像,當場人贓俱獲。

吳檢察長指示被告等人船由澎湖區漁會稽查船在一旁戒護隨行,返航出發港,交由馬公警分局進行偵辦,項姓報告等 6 人1日解送澎湖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以違反漁業法第 60 條第 2 項,分別諭知交保3到 6萬元。

本次查緝行動,除成功查獲被告等 6 人違法採捕馬糞海膽高達 154 顆外,也同時於海上查獲多起以魚簍圈養海膽之情形,雖因查無魚簍所有人,查獲之馬糞海膽僅能交由農漁局依法處理。

吳檢察長呼籲︰海洋生態是澎湖最珍貴且賴以為生的資源,不容許任何人非法破壞!馬糞海膽自 7 月 1 日起開放採捕,民眾採捕時應嚴守相關規定,澎署將持續與各執法機關保持緊密合作,強力執法、嚴查速辦、決不寬貸。

澎湖地檢署表示,澎湖縣政府為延緩野生馬糞海膽族群的枯竭速度,僅開放每年 7、8 兩個月可採捕及販售殼徑達 8 公分以上的馬糞海膽,民眾如有違規採捕、處理、販售或持有未達規定殼徑之馬糞海膽,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對於查獲屬實之檢舉案件,每件可獲縣政府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獎金。





▲檢察長吳怡明親率隊出擊,查獲違法採捕海膽現行犯6人。(圖/澎湖地檢署提供)

▲扣得馬糞海膽 154 顆。(圖/澎湖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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