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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11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漲1.55% 累進起點地價為41萬元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上一次重新規定地價是113年,今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澎湖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公告地價平均調整1.55%,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41萬元,較113年累進起點地價41萬4,000元,微幅降低4,000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採累進稅率課徵,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今年地價總額未超過41萬元者,地價稅將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倍數按15‰~55‰累進稅率課徵。

稅務局指出,由於公告地價僅微幅調整,澎湖縣大部分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負與去年約略相同。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持有土地若是供自用住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或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及其他符合減免規定之各類土地,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受地價稅優惠。民眾如對於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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