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將於重點路段不定時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針對行經車輛實施分貝監測,違規者將依《噪音管制法》逕行告發。車輛行駛噪音若超過管制標準(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超過86分貝;速限50至70公里路段超過90分貝),即依法逕行告發,可處新臺幣3,6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各位車主應依規定妥善維護車輛原廠設備,避免非法改裝。機動車輛如更換非原廠排氣管,須使用經環境部認證之排氣管,或通過法規認可實驗室噪音檢驗合格,並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變更登記後,始得合法上路。
若民眾發現疑似噪音車輛亦可透過簡單的「拍・記・傳」三步驟進行檢舉。「拍」:錄影或拍照,清楚拍下車牌號碼及排氣管;「記」:記下車號、時間、地點、噪音狀況;「傳」:至環境部噪音車檢舉網(https://noisecar.moenv.gov.tw)。期盼透過公私協力,加速後續的查證與通知到檢程序,共同打造一個更寧靜、更宜居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