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車主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雖然罰鍰與滯納金不會併罰,但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金額遠高於「滯納金」。為避免承擔高額罰鍰,籲請尚未繳稅的車主,儘速完成繳納。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房屋稅科使用牌照稅承辦窗口洽詢,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或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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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20, 2026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