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參選案件及廠商符合推薦資格,強化評審作業之嚴謹度,本次將附件一表二及附件二表二聲明書修正為推薦資格檢核表,並刪除過時不適用之一百十四年被推薦工程施工進度及辦理推薦作業時程規定。
此外,為落實公共工程使用再生資源,本次亦修正評分指標「節能減碳」之評審標準,要求參選工程說明使用再生能源電力、再生粒料及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再生利用情形等作為評審依據。
修正後「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及修正總說明(含修正對照表)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路徑:首頁>工程管理>公共工程金質獎) ,請各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