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官場,有個慣例。那就是:各單位首長,都是首度擔任長官,調升過來歷練。一、兩年後,就調回台灣本島,擔任較大縣市的首長。
相對地,各單位中下階層的基層人員,幾乎都是澎湖當地人。換句話說,首長是強龍,基層是地頭蛇。
俗話雖說,強龍不壓地頭蛇。不過,論管理和辦案,首長總不能沒有表現,大多數總會積極做事。可是,通常會暗中遭到掣肘,或被基層出賣。
另外,也有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者。在離島期間,當作度假,舒舒服服當個太平官,反正沒多久就調回台灣。
極少數力求表現的首長,由於勢單力薄,底下幾乎全是生根發芽的鄉親,稍有動靜,全島皆知,根本很難做事。
即使以最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的調查單位來說,首長還沒開始有動作,當事人就早已知曉。警方則更不必說,一舉一動幾乎毫無秘密可言。
基本上,打草驚蛇的行為容易發生,主要是澎湖地方小,一切講究情面,講求關係。
在這裡,人和之間,若不是同學、同事、同親、同宗、同鄉、同黨、同姓,就是左鄰右舍,親朋好友,怎麼拉都有關係。
以本案為例,主要也是有人看不慣,許芳雄目中無人,長期霸佔公務車,當作私家車,而統到有關單位所致。顯然是人緣不好,過度高調,才會出事。
許員係透過買官,背後又有大牌政治人物相挺,以致忘了我是誰。不僅有人看不下去,甚至連法院也來一下殺雞儆猴。否則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豈勞法院裁定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