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李男拘役22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根據判決指出,李男與陳姓受刑人同為澎湖監獄受刑人,李男於115年3月7日下午5時45分及晚間8時12分,趁陳男睡覺未注意時,先後竊取科學麵各1包共2包,總價約20元,得手後立即食用。陳男事後發現零食遭竊,向監獄反映並提出告訴,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李男犯行,依法移送偵辦。
澎湖地院審酌李男在監服刑期間仍犯竊盜罪,雖竊得物品價值不高,仍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2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等於偷吃2包20元科學麵的代價是22,000元。
▲澎湖受刑人偷吃二包科學麵遭判22日。 (示意圖,僅作為新聞說明輔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