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管處表示,補助面向包括與園區(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等島嶼及周邊海域)有關之環境教育、生態旅遊、環境維護、災害防救、文化創意及傳統文化保存等活動。
海管處敬邀有興趣的民間團體至海管處網站(www.marine.gov.tw /,首頁/行政資訊/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指導文書)下載本處「推動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補捐助作業規範」,參閱相關規定及附表內容,並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講師及臨時人員切結書等文件,於115年3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紙本寄送海管處(81101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第1類團體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第2類團體最高補助新臺幣8萬元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企劃經理科江先生,聯絡電話:(07)36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