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處提醒旅宿業者注意,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六個月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經營收入統計等資料,依式陳報地方主管機關,114年7-12月營運報表,應於115年1月31日前要完成填報。
另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規定,經營旅館者,應「每月」填報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統計資料,並於次月20日前完成營運「月報表」;其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支出及固定資產變動,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完成「營運半年報表」,請業者請儘速完成填報。
請各旅宿業者至「臺灣旅宿網」(網址為 https://www.taiwanstay.net.tw/TSA/web_html/index.html)首頁上方「業者專區」-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左側「業者填報」-「功能選單」選取「營運報表」完成填報。
如有系統操作等問題,請來電洽詢,電話:(06)9274400分機504、505、506或(06)9268543,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