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民眾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納稅款,若因故無法扣款成功,不會再第二次扣款,稅務局將另行寄發繳款書,請民眾於期限內儘速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節能減碳,已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如民眾有繳納證明需求,可於扣款後3-5個工作天,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電子繳納證明或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索取。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