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訂定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第四點規定,公教人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如遇贈禮超過新臺幣五百元,應立即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若確實無法退還,則須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由政風單位依規處理。
馬公市公所政風室主任陳怡臻強調,廉潔是社會信任的基礎。她呼籲市民如發現有違反規範或不當索賄情事,務必勇於檢舉,讓政風單位依法查處。她並指出,教師節應是單純而真摯的祝福時刻,維護清廉風氣,正是對教育專業最大的支持。
市公所表示,廉能與誠信是守護市民權益的重要基石,唯有全民共同遵守與監督,才能打造乾淨、公正與透明的社會氛圍。市公所將持續透過宣導與制度落實,與市民攜手建構廉能幸福的馬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