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男8月11日從布袋商港購票,搭乘10點雲豹輪前往澎湖,11時20分許在馬公港交通船雲豹輪停靠處,被馬公商港安檢所查獲持友人之居留證購買船票,由嘉義布袋搭船至馬公港。核被移送人所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2款冒用他人身分之證明文件之行為。
澎湖四面環海,藍色公路為夏季重要交通命脈,近年來卻意外成為逃逸外勞、通緝犯偷渡等管道,今年陸續已查獲3起以上逾期居留越籍外勞,冒名搭船循藍色公路來回穿梭澎湖,動機不明令人關注,現出現首起判例,未來是否能達遏阻效應仍有待觀察。
▲岸巡隊查獲首起冒名搭乘雲豹輪案例。 (李復源攝)
▲名認證上路,搭船前要驗證身份證。 (李復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