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開徵期間是每年4月份,主管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而燃料使用費是屬於行政規費,由公路監理機關每年7月份徵收,兩者負責徵收機關及繳納期限皆不同,但同為車子所須繳納之稅費,因此民眾很容易混淆。
稅務局提醒民眾,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務必確認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才不會因為搞混了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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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18,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