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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5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204萬6,900元

【本報訊】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負擔,坐落於澎湖縣之房屋如符合以下4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4.房屋現值在204萬6,900元以下,115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優惠房屋稅率1%!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204萬6,900元以下者,可適用房屋稅率1%,預計約7,473戶可享最優惠稅率。但若超過該房屋現值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房屋稅率1%,仍可以自住用稅率1.2%課徵。

該局提醒,欲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定要在明(115)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以前遷入戶籍,同時向房屋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115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方能適用。本縣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的房屋,縱使全國僅持有該1戶房屋,可能將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課徵,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的2.6倍!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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