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上述規定者亦可免徵地價稅。所謂「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農地上設置綠能設施且設施底下仍有種植作物等農業經營使用,不影響設施內動植物生長,符合前述規定者,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但若綠能設施架設非與農業種植結合,土地並非作農業使用,則需課徵地價稅;又如果土地已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已非屬農業用地,也要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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