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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上設置綠能設施有條件減免地價稅

【本報訊】林小姐家中有塊農地,欲在該農地上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打電話詢問這樣會不會課徵地價稅。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推動,農業用地設置綠能光電設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查,且該土地仍持續作農業使用,可適用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上述規定者亦可免徵地價稅。所謂「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農地上設置綠能設施且設施底下仍有種植作物等農業經營使用,不影響設施內動植物生長,符合前述規定者,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但若綠能設施架設非與農業種植結合,土地並非作農業使用,則需課徵地價稅;又如果土地已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已非屬農業用地,也要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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