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吳姓被告走私進口品種貓共計36隻,完稅價格計67萬6692元。吳係屏東縣南州鄉咖啡廳店長,與孫姓男子在高雄市鳳山區合夥經營寵物店。許姓、李姓與孫姓男子係朋友。4人及中國籍李姓男子,謀議自中國走私品種貓來台銷售,賺取不法利益。
孫姓男子前往「尖山貨運碼頭」處理貓隻運送至台灣本島,因貓隻無檢疫證明,無法循正常程序託運,遂由許姓男子在航運公司擔任船員林姓友人,協助夾帶貓隻上船。經尖山安檢所人員安檢,發現該批貓隻均無植入晶片,經植入晶片及補打疫苗後發還,再由李姓男子將貓隻載回至安置點放置。後由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海巡署澎湖查緝隊持搜索票,前往許姓男子住處執行搜索,扣得這批貓隻,循線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