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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4、7、8月禁止漁船筏於距岸一浬內使用底刺網 休閒漁政、自用小船等非漁船依漁業法規定禁止從事漁業

【本報訊】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縣府針對易影響棲地之底刺網漁法,訂定「澎湖縣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依規定,凡從事底刺網作業之漁船(筏),每年3月、4月、7月及8月,禁止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範圍內(含離島)進行作業。

縣府持續不定期派遣巡護船巡查轄內海域禁漁區,由農漁局會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及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共同執行,近期仍於七美、望安海域查獲違規進入一浬禁漁區從事底刺網作業之案件。

另依農業部函釋,自用小船或休閒漁政等非漁船筏載具,均不得攜帶刺網或非一支釣漁具進出港。若查獲未經核准取得漁業執照而從事漁業行為,將依《漁業法》第6條規定核辦。本縣相關單位已強化查緝,並已有裁罰案例,敬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法規。

農漁局表示,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為縣府所重視與守護的核心目標。水產資源雖具再生性,但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間,方能確保物種永續。呼籲民眾從事海洋採捕活動時,務必留意並遵守相關規範。若對法規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服務電話(06)9262620分機120或121,共同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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