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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房屋稅繳款通知書與自住稅率確認指南

【記者張小瑜報導】本縣房屋稅繳款書及轉帳通知書於114年4月22日寄發,目前部分民眾已收到,為因應系統誤判造成異常,請本縣民眾收到稅單,依下列步驟自行檢查:

一、先行查看戶口名簿戶籍是否為「課稅房屋坐落」?

(一)戶籍確認是在稅單「課稅房屋坐落」內並且為自住使用,再查看房屋稅「使用情形」是否在「自住或公益出租人」欄位:稅率為1%或1.2%即為正常。

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適用條件:

(1)納稅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屋。

(2)房屋無出租、營業情形。

(3)納稅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上述3條件須同時具備,提醒納稅人繼承共有持分不完整房屋也計入戶數﹗)

2.自住稅率:1.2%,適用條件:

(1)納稅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於持有3戶以內。

(2)房屋無出租、營業情形。

(3)納稅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上述3條件須同時具備,提醒納稅人繼承共有持分不完整房屋也計入戶數﹗)

(二)戶籍確認是在稅單「課稅房屋坐落」內並且為自住使用,納稅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於持有3戶以內,房屋稅「使用情形」若是在「非自用住宅」欄位:稅率2.6%(非六都)3.2%(六都)以上即可能為錯誤,請盡速洽各所屬稅務局(處)申辦自住使用。

二、民眾依上述步驟自行檢查後如有問題:

(一)未繳納稅款,請攜帶(1)114年期稅單、(2)戶口名簿,至稅務局辦理改課,重新開一張正確的房屋稅繳款書。

(二)已繳納稅款,請攜帶:(1)114年期繳款書收執聯、(2)戶口名簿、(3)納稅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至稅務局辦理改課退稅。

三、如果查看戶口名簿戶籍不在課稅房屋坐落但房屋現在確為自住使用,財政部因應房屋稅新制首度開徵,114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請民眾儘速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至本縣稅務局申報房屋改自住使用。

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06)9279151轉226、229、250~252,稅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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