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第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依印花稅法規定申報的案件,及代徵人依娛樂稅法規定申報的案件,經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地方稅稽徵機關得以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發生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及送達效力。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地方稅稽徵機關會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的案件,固定於每單月的月底前辦理公告(例:娛樂稅5月公告3-4月申報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及稅務局官網(https://www.penghu.gov.tw/phtax/index.jsp)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公告文書亦黏貼於稅務局的公告欄。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