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檢具身分證明等文件(輔導會資訊系統可查得者,免附)或地方政府開具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證明單等資料,向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申請人如係初次申請或申請資料有異動者。
榮民或榮民遺眷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地方政府、就讀學校認定無力支付午餐費者將其就讀國中、小在學子女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輔導會評估核認者等;另戰訓或因公勛命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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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10,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