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性消防安全檢查,截至本(1)月14日止,共計檢查106家,100家符合規定, 1家不符規定,5家未營業,不合格場所即依「消防法」規定開立舉發單逕予舉發,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且持續追蹤管制。屆時未如期改善,將依規再處以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特別呼籲各營業場所應加強各項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並注意逃生通道勿堆積雜物,安全門平時應保持關閉但不可上鎖,以免火災時阻礙避難逃生,同時也提醒縣民,前往公共場所消費時,亦應先了解逃生路徑,並注意是否暢通,以保障自身安全。
▲消防安全設備(火警自動警備設備-探測器)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