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立法院新修正的財劃法規定,一般統籌分配款項2.5%將依權數分配予離島3縣市,分配權數包括營利事業營業額(30%)、財產稅(10%)、非稅課收入占自籌財源比例(5%)、土地面積(10%)及人口指標(45%)。澎湖縣政府認為此分配方式存在重大缺失,完全忽視了離島地區的海域治理及生態保育等特殊需求。
楊曜指出,澎湖縣的統籌分配款比金門縣少,有兩個主要因素,第一是金門人口數比澎湖多3萬5千人,人口指標分配佔比由現行20%提升至45%,金門縣人均分配:約6.15萬(88億÷14.3萬人),澎湖縣人均分配:約7.59萬(82億÷10.8萬人)。
第二金門酒廠配送縣外的營業稅,地方政府可以分配到的營業稅由40%提高為100%。
楊曜感嘆如果澎湖也有會下金蛋的酒廠多好,因此分配比同屬離島的金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