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處表示,酒駕依據酒測值,有不同規定,行政罰中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當酒測值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酒駕累犯第二次機車罰9萬、汽車罰12萬;酒駕拒測,罰鍰18萬元起跳,拒測累犯則按次加罰;而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旅遊處進一步提醒,酒駕也會觸發刑罰,當酒測值達到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依據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的第185-3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適當飲酒,酒後不開車,利用酒後代駕並善盡同車乘客勸導責任,方能平安回家。
△酒後代駕,安全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