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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於今(113)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開徵期間自114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最高法定稅率由3.6%調高至4.8%,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究竟什麼是「全國歸戶」?什麼是「全數累進」?

所謂的「全國歸戶」也就是以房屋所有人或土地設定地上權人之使用權人在國內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來計算總持有戶數,並不是以各縣市轄內持有的戶數計算。而「全數累進」則是指按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適用稅率時,如果超過一定戶數全部就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舉例說明:所有人李君持有坐落房屋於澎湖縣2戶、臺北市2戶、高雄市1戶,以「全國歸戶」方式來計算時,李君「全國」持有5戶非自住房屋;另外以「全數累進」方式各自適用澎湖縣、台北市及高雄市之差別稅率,依財政部基準,北、高兩市為直轄市,5-6戶稅率為4.2%;澎湖縣為非直轄市,5-6戶稅率為3.8%,則李君持有全國5戶非自住房屋,均是按各縣市5戶之稅率來核課房屋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鄉親,澎湖縣老舊房屋高達2萬7,475戶,其中不乏舊屋原地重建,舊屋未辦註銷;老屋坍塌至不堪屋住程度,未辦停免課。呼籲民眾如有上述老舊房屋,請儘速依房屋稅條例第7、8、15條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辦理房屋註銷或房屋稅停免徵,以免虛增全國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造成適用較高稅率。

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06)9279151 轉226、229、250~252,稅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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