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澎湖近年來民宿、飯店林立,合法登記民宿1500家,部份民宿業者為了增加賣點,會在其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提供具伴唱(卡拉OK)功能之視唱設備,但近日卻接獲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徵收娛樂稅公文,限期7日內繳交,不然依法開罰。業者反彈,提供遊客視聽設備並未收費,為何還要繳交娛樂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旅宿業者(商務飯店、溫泉會館、汽車旅館)於客房內或其營業場所,提供具伴唱功能之視唱設備供房客娛樂,不論收費與否,均比照視聽KTV(卡拉OK)娛樂業者,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旅宿業者卡拉OK,都屬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不論有無額外收取費用,都應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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