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提醒營造業者,及早自行檢視公司財務狀況,應妥為控管承攬總額,以避免承攬工程或申報淨值時有違反營造業法第23條,於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20倍之規定;若營造業申報淨值為零或負者,請先辦理增資,在辦理淨值申報,以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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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申報淨值 將於7月31日截止受理申報
星期六, 7月 06,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澎湖縣政府提醒營造業者,及早自行檢視公司財務狀況,應妥為控管承攬總額,以避免承攬工程或申報淨值時有違反營造業法第23條,於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20倍之規定;若營造業申報淨值為零或負者,請先辦理增資,在辦理淨值申報,以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