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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姻親設戶籍也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直系親屬除直系血親外,還包含直系姻親,地上房屋如有土地所有權人之直系姻親,如媳婦、女婿、岳父母或公婆等設立戶籍,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籍規定。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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