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為了讓營建業者及承包商瞭解在營建工程新修正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於113年5月7日下午2時,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內容暨噪音污染防制說明會,邀請營建業主、承包商、載重車服務協會及營造業職業工會等45位來賓與會,共同為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而努力,主要針對新修正內容如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提高防制比率、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影監視系統(CCTV)及砂石車輛污染防制措施說明。特別是營建工地內常會有大型砂石車輛出入,當載運砂石土方離開工地時,務必要將貨箱上的防塵網覆蓋上,避免在運送過程中,因行駛的路面顛簸震動或風大而產生砂塵飛揚,導致沙土掉落路面,影響過路行人或觀光客用路上的安全,降低民眾對於營建工地的污染陳情。
藉由此次法規說明座談會,期使縣內營建業者及承包商都能建立良好的空氣污染防制觀念,若未依規定設置營建工地污染防制措施,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公私場所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如對營建工程或法規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環保局專線06-9221778轉12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