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外,地上之建築改良物亦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由於兄弟姊妹相互間為旁系親屬關係,地上房屋由哥哥持有全部,因此,只有哥哥土地持分面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其餘土地持有人僅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土地為兄妹持分所有 地上建物為兄一人所有 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星期四, 3月 21,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