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櫻芬說,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定義,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甚至影響到當事人的就業或就學,即可構成性騷擾。性騷擾的認定可分成主觀及客觀兩個面向。所謂主觀,就是被害人的感受;客觀則指,行為具性本質、行為具不合理性、行為具嚴重性、行為不受歡迎。
洪櫻芬指出,去年性平三法修法主要是以保護被害人為主軸,強化有效打擊、完備友善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首度規定受害人如不服公司所為之調查或懲戒結果、或遭受雇主騷擾,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以建構完善的處理流程。權勢性騷擾,視為特別嚴重的犯行,加倍重罰(一般性騷擾維持1~10萬元;權勢6~60萬元;雇主或最高負責人1~100萬元),同時被害人得向行為人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以獲得實質補償。
縣府人事處表示,期望透過宣導研習,推動公部門性別平等,並提升公務員性別平等的敏感度,及對於性騷擾防治制度的瞭解,以內化性騷擾零容忍之核心價值。
△澎湖縣政府辦理「113年性騷擾防治宣導研習」,邀請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教授洪櫻芬擔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