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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2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選擇性提供,期限至113年3月15日止

【本報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今(113)年5月開始申報,並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需求者,請把握時間在今年3月15日以前,透過網路或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申請項目包括:(1)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4)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申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2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又如欲撤銷原申請,亦得於今年3月15日前以上揭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提出,惟原採書面申請者,只能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撤銷。

該分局特別提醒,申請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則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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