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申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2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又如欲撤銷原申請,亦得於今年3月15日前以上揭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提出,惟原採書面申請者,只能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撤銷。
該分局特別提醒,申請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則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