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長照機構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必需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目前納入適用範圍,以財團法人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衛生財團法人、學校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附設之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者為限;如屬其他財團法人類別或長照服務類型則無法享有免徵適用。其中,長照機構因提供設施或服務而酌收費用,其收費必須不以營利為目的、不違反長期照顧之目的,且經主管機關依各該機構之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審認全部收益直接用於該目的事業。
稅務局提醒,申請減免時應檢附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證書、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房地自有之證明文件。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依上述規定就實際辦理長期照顧業務使用自有房地之面積,據以審認核定徵免事宜。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 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