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節慶期間易生致贈禮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提醒同仁如遇有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時,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辦理—對於不當「送禮」及「飲宴邀約」等情,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
具體做法可至縣府政風處網站>業務專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SOP圖解參考下載。
民眾如發現縣府員工利用職務機會刁難、藉機需索、要求餽贈及不當飲宴應酬情事,請立即提出檢舉,廉政署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縣府的廉潔,需要你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