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房屋拆除,稅務局將派員現場勘查,經查證屬實後即可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但如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影響權益甚大,請民眾務必留意。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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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9月 19,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