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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縣府: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依法行政處分

「違章建築」斷水斷電

【記者鄭家瑜報導】有關澎湖縣政府執行西嶼鄉合界村后螺3號之1、3之2號及合界段11地號、白沙鄉鎮海村71號等違章建築案件斷水斷電一案,澎湖縣政府發言人陳鈺雲3日表示,縣府自110年接獲檢舉起即開始查辦,該案有佔用國有地、違章建築、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違規情形,且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縣府並依法裁處數次罰鍰,惟遲未見改善,此次針對違規情形依法執行斷水斷電,係為維護法制,盼望民眾理解。

建設處指出,合界村后螺3之2號及白沙鄉鎮海村71號農舍許可已被廢止,合界村后螺3號之1建築物亦無合法建築執照並有多處違規增建,合界段11地號則佔用國有土地搭建小木屋,上述四處於民國110年查報違章建築並逾期未改善,另已遭縣府依發展觀光條例及區域計畫法多次裁處罰鍰仍未改善完竣,本府多次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業者均未依法改善完成,因此本府依法進行斷水斷電。

建設處強調,本次執行斷水斷電的案件皆是重大違規違建案件,任何土地上面的建築物應該依據建築法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且土地並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

旅遊處表示,西嶼鄉合界村后螺3號之2,於94年申請核准設立(1間房間),該民宿嗣後擴大營業,與其餘合界村后螺3號之1、四間無門牌小木屋以及白沙鄉鎮海村71號三處非法旅宿,本府自100年6月起陸續稽查及108年6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違規營業,多次處予新臺幣3~6萬元罰鍰。

另農漁局及財政處補充說明,西嶼鄉合界村后螺3號之2、白沙鄉鎮海村71號,因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已於110年廢止農舍興建許可在案,又本案土地本府查辦多年並無測量錯誤情形,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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