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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 不能減免地價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發現民眾將已減免地價稅的騎樓用地封閉作為車庫、住家或供營業使用,未供公共通行,則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將恢復課稅。

該局說明,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一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兩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或四層以上建築改良物者,減徵五分之一。而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所有權狀之記載為凖。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騎樓用地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 (每年9月22日) 前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適用,超過申請期限者,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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