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者應遵守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辦法、個別旅客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消費者保護法,並應將房價等消費資訊充分揭露。按「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3點規定:「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之商品(服務)及提供之設施設備。」及「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不得記載業者於訂約後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個別旅客向業者訂房時,業者即應告知確定且明確之房價及所含之商品、服務及設施設備,且客房售價須包含稅金及服務費,業者尚不得以匯率或稅金波動等為由,事後向旅客加收相關費用或片面變更契約內容。
縣府旅遊處表示,雖然業者均使用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但消費者仍應仔細閱讀,了解契約內容規定之雙方權利義務,更不應忽視旅遊定型化契約中雙方自行約定填寫之條款,務必要看清楚講明白再簽字,以免權益受損。旅遊處提醒消費者並應保留業者之廣告及旅遊行程相關資料,以便核對實際行程及食宿是否相符?萬一發生消費爭議才能憑證據據理力爭。若消費者遇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協助。
旅遊處提醒消費者於安排旅遊行程前,應詳閱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說明或常見問題等,出門前做好功課,才能安心旅遊,享受快樂假期,以於爭議發生時維護自身權益;相關定型化契約訊息請至「行政院(https://www.ey.gov.tw/Index#)網站-資訊與服務-消費者保護」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