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補充,車輛使用牌照稅為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每年4月及10月),至於車輛燃料使用費則屬於中央規費,由公路監理機關於每年7月徵收,兩者性質不同,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務必留意所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避免因混淆而讓權益受損。
如民眾有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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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4月 22,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