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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醫療收據 可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各類醫院、診所收取的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均應貼用印花稅,如金額巨大或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稅務局說明,按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立並給予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各類醫療院所如牙醫、獸醫、醫學美容等,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掛號費、齒列矯正、植牙、寵物診療、整型美容等),皆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如經就醫民眾檢舉未貼繳印花稅,或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時為國稅局查獲,將補稅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量多不便貼花,各醫院、診所可至稅務局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既省時又方便。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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