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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擺放選物販賣機、搖搖馬應課徵娛樂稅

【本報訊】投幣式選物販賣機、搖搖馬等因具有娛樂性質,屬娛樂稅「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業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在大賣場、藥局、診所、便利商店等場所或騎樓擺放選物販賣機、搖搖馬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業者應事先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遭檢舉或被查獲,不僅要被追繳稅款還將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之罰鍰,請娛樂業者多加注意。

稅務局提醒娛樂業者,於開業、遷移、變更、轉讓、及歇業時,務必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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