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個接案的過程中,不知其所以然的因素很多,尤其未能見到面的時候,根本無法拿捏個案的實際情形。當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不足之際,和你共同工作者,多半不會對他的生活現況全部告知。剛開始接觸時,先由聲音的傳遞,從電訪開始,雙方透過線路的連結,就像戴著面具訴說自己的狀況,隱瞞的、假裝的、忘記說的、選擇性回應的,這些情形都很正常,因為跟你不熟,何必說真話呢?或許對方也想了解關於你來的目的為何?會不會造成對於當事人什麼不良的影響或損害其既得的福利?如此一來,更像是諜對諜般的展開了戲劇性的人生演出。
這是當電訪無數次及幾年下來之後,變成了例行公事而無法再發掘問題時,改以親訪面對個案,從其居家環境、家屬互動、臉部表情更能知曉深層尚未察覺的問題,當然初期要慢慢培養信任感,因為好奇,看到什麼疑問就以請教的方式來請教對方,較不易被認為是追問隱私或不好回答的事,下一回再來訪問時,不至於因被厭惡而拒絕輔導者家訪。
每個輔導員都有自己和案主(案家)互動的方式,不一而論。我因住湖西鄉西區,往白沙方向比其他人方便一些,雖然路途還是遙遠,但我試著接此區的個案。
更保先徵詢我同意,再派案給我。每月和案家接觸一次,雖然還好,但很快又到月底了,總利用在附近擔任交通指揮勤務結束或撿海廢工作在附近(雁情嶼)結束後繞過去看看,否則便是專程前往,當是戶外小旅行及訪友行程。大多時間可遇到本人,偶爾只有孩子們在家(暑假期間),案主為孩子們出外工作,賺些食物或用家中所生產雞、鴨蛋或農作物換些微薄的小錢,支撐龐大的家眷開銷。
家訪時和案主聊一些近日家中發生的事:1.經濟狀況:案主申請到社會處的冊列低收入戶,對孩子們就學學費減免有幫助;還有家扶基金會的扶助,但就學孫子女扶助名額僅限制兩位。更生保護會有三節慰問金的項目,選定數名個案,發放兩千元慰問金,母親節或中秋節會連結慈濟功德會舉辦親子浴佛或茶會,邀請案家品茗和心靈舒展課程。端午節會發放粽子給案家,春節有圍爐餐券,在物資和少數的慰問金支援,讓案家可享受到過年期間豐盛的餐食。也是在家訪時聽案家說:慈濟功德會也幫忙案家子女獎學金,來自各單位挹注就學補助金,不論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援助,餓也不能餓著孩子,人間到處有情有愛。2.工作方面:案主本身健康狀況差,無法定時定點工作,擅長做的事,如割草(備有割草機工具),但非常態(要有人有此類需求),為了要照顧家中種植農產品與餵養家畜,在外工作只能做部份時間工作,讓像陀螺般轉個不停的案主,可隨時休息。3.居家環境:兩個大人務農結束後,對家中環境便沒太多體力處理,居家細微處的環境似乎髒亂了點,比如廚房就較油膩。4.教養層面:大、小孩、孫子女多,目前已有三位在台灣就學,生活費開銷龐大,有一子在打工,但仍無法自己自足,案主需要籌措每個月的生活費,提供給案孫子女們。對於關注以經濟為重,但思維上無任何助益,偶發的關心,是要孩子們不要輕易嘗試,以致他們都很宅,在人際互動上較為欠缺。
這些接觸都是透過家訪才會得知,案家身邊的大小事、環境、情緒、言語才可一覽無遺與感受到他們內心的想法。
電訪和親訪真的差很多,電訪時的例行問安,可能就只有案主一人,但親訪時能挖掘的問題更多,服務的層面由案主到案家每個家屬,一旦家庭性支持好,案家就更好,達到更生保護會讓案主復歸社會,降低再犯的信念,所謂〝更換其新人生〞。
一旦案主再度犯案(不論是故意或無意),便要讓案主承受自己應負的責任,當他(她) 刑責又執行完,更生保護會又再度開始服務與關心,再一次循環。更生保護會的宗旨:以仁愛精神,幫助更生人從新(心)開始,重啟新人生。但並非所服務的個案都順利復歸社會,我們陪伴他們的這段時光,只要有延緩再度入監或看到一絲絲的改變,廣義認定這都是有成效的,就像已養成的習慣,怎能一夕改變,反反覆覆、來來去去,這是再自然不過了。
偏鄉資源少,便宜行事或僥倖心態(公共危險罪、竊盜罪、詐欺罪),勿以惡小而為之,只要傷及人民生命、財產,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雖小事違法仍以刑罰懲處,要行為人付出相當的代價(不自由的人生、逝去的青春歲月、金錢的損失)。經過矯正機關的教化之後,再回到社區裏,只要更生朋友願意讓更生保護會服務,後續有關就業、就學、創業貸款、急難救助、心裡諮商,亦可主動來電洽詢,或到辦公室諮詢,讓更生保護會陪更生朋友走一段更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