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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逃避法規!抱卵母蟹疑遭剪尾棄卵後販售

【記者李復源報導】前公廣集團董事長鄭同僚,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希望開花母蟹(或稱抱卵母蟹,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改為全年禁捕。農委會今年7月6日正式公告,每年8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全台禁止捕抓、販售抱卵母蟹。

即便已明令禁止販售抱卵母蟹,卻仍有業者鑽法令漏洞;根據不具名民眾反應,(5)日上午經過馬公第三漁港魚市場,發現水溝蓋旁遭人棄置許多抱卵母蟹的尾節,地面上還殘留黃色蟹卵,不禁讓人質疑有業者刻意逃避新法,剪去抱卵母蟹尾節後上市販售。

據了解,原本漁業署規定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然而由於螃蟹一年可產卵多次,故全年皆可能捕撈到抱卵母蟹,故農委會自今年7月6日起正式公告,修改為每年8至12月禁止,違反規定者,不論捕抓或販賣,罰款3萬至15萬元,此次規定涵蓋母蟹繁殖高峰期。

針對有業者用撕卵來掩飾違規捕抓抱卵母蟹,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將加強查緝與宣導,一般魚販皆已知曉新法規,因該是有業者在魚市場下貨時刻意剪去卵莢尾節,才會出現民眾看到的滿地抱卵尾節慘狀。





△抱卵母蟹的尾節遭人棄置水溝蓋旁。(民眾提供) 

△抱卵母蟹疑遭剪尾後販售。 (法令前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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