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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有爭議 民眾可向納保官申請協助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對於稽徵機關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可運用復查、訴願及行政訟訴等管道尋求救濟,惟多數人不知應如何辦理,或可向何處諮詢,納保法實施後,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指定專人擔任納保官,對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可向納保官申請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其目的在於化解徵納爭議,促進雙方和諧,共創雙贏的局面。

目前稅務局共設置3位學養俱佳、稅務經驗豐富的納保官,使其在辦理納保案件時遇有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所定應予迴避之情形時,均能處於超然獨立的立場為民眾解決稅捐之爭議;納保官的姓名及聯絡方式已公告於稅務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頁,民眾可自行上網查詢。

民眾請求納保官協助的方式,除可親臨稅務局現場申請外,亦可至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採取線上申請,或於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寫後傳真至(06)9267933或郵遞申請,或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均可,倘若不擅於使用網際網路管道,亦可直接撥打(06)9279151分機201、202、252與納保官洽談,使納保官充分瞭解訴求並提供適切協助,要求以書面回復者,納保官亦可依據來電訴求,填具申請書正式受理。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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