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隻狗,原先是由愛狗人士自野外找回的新生小野狗,送給蔡家當寵物養,因此也引起動物保護人士的重視。
飼主從監視器畫面認出,住在附近的男子所為。17日晚上8點多,男子把一塊㚒帶毒劑的豬肉,投進蔡家的院子,被綁在院子的這隻狗不識好壞就吃了。不久狗即出現中毒症狀,並在2天後死亡,獸醫驗屍證明「有機磷中毒」。
飼主相當氣憤,向東衛派出所報案,並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鄰居紀姓男子投毒,乃找上紀姓男子理論,並報由警方找紀姓男子問話。
紀姓男子一開始否認投毒,但面對警方出示的監視鏡頭,他才承認。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有違反,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的罰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傷害的動物的手段,是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一的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男子毒殺鄰居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