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因遭災害侵襲受損,房屋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可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毀損3成以上不及5成)或免徵房屋稅(毀損達5成以上者)。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上房屋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稅務局表示,基於簡政便民,平時即注意轄區內有無符合災損案件,會主動派員調查及提供協助,並將核定減免房屋稅事項函復納稅義務人,但是若有稅務局未能及時發現受災毀損房屋,亦請民眾務必主動申報,以利儘速辦理房屋稅減免,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